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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警钟长鸣 严格执行时不我待

发布日期:2018-05-08   来源:党支部   

主题:八项规定警钟长鸣   严格执行时不我待

主讲:党支部书记、副校长陈晓华

授课对象:学校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

授课目标:

1、通过学习了解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进一步明确违反八项规定问题就在我们身边,每一位党员干部需警钟长鸣。

3、进一步明确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应自觉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不断增强令行禁止的使命感、责任感。

授课形式:集中讲座学习

授课时间:一课时

授课要点:通过案例分析,自我反省,构筑防范预警机制。

授课内容:

    一、公款吃喝

    在平时闲聊中,我听到有党员同志建议学校多搞些校际文体活动,在活动结束后小聚一番,交流交流思想,联络联络感情,和谐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开展一些校际活动,丰富教工、党员的业余生活,这提议的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关键是我们个别党员潜意识中可能有借机吃喝的思想倾向,这是很危险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两个案例:

2015年1230日,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妇联主席熊铮(当时主持街道工会工作),违规组织街道工会工作人员公款聚餐。熊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56日,杨浦区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汇峰酒店经理张雯,组织有关人员公款聚餐,并公款购买烟、酒用于吃喝。张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接受宴请、收受礼金

我们党员干部必须提高政治觉悟,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要多学习学习党纪党规,切忌以经验主义办事,更忌以侥幸心理行事。平时,我们可能会听到这样话语:帮人办点事,别人请你吃顿饭,送张小卡,这是人之常情,世人都会这么做,没有必要大惊小怪,以往都是这样的。若你是没有公权的普通人,也许还说得通。但是,我们在座的各位可不一样,我们虽然也是普通的一员,但毕竟我们手中或多或少拥有一定的公权力,你利用公权替别人办事,只存在两种情况:其一是你的岗位责任,那是你的履职,是应该的,不允许接受别人的回报;其二是利用你的公权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好处,那是违纪、甚至是违法犯罪。下面我们再看一个案例

   2013年至2016年,松江区凯盛园林公司总经理张国强、副总经理李建钢,多次违规接受业务往来单位宴请、收受礼金,还接受业务往来单位的安排到海南旅游。张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建钢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三、公款旅游、发放津补贴

    学校是国家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的,学校所有的生均经费都是用于教育事业的,你的工作报酬,国家已在人员经费中予以全额支付,也就是说,学校的生均经费半毛钱也不能用于我们个人,否则,轻者将受到党纪处分,重者则将受到法律制裁。下面一个案例离我们更近,教训更深刻。

2016年4月,奉贤区四团镇平安经济园区管委会主任顾忠清,组织四团镇有关单位人员赴浙江公款旅游,违规向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顾忠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超标准用餐

在举国上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当下,一个“度”字十分了得,我们经常会说到,凡是要有个度。这个“度”是什么?就是规矩,在党内这个“度”就是党纪党规。一件事看起来一切皆属正常,在以往甚至是司空见惯的,但在今天就有可能违反党纪党规。我们党员干部做事一定要依规依据,我们党员同志一定要相互提醒,切忌在党纪党规抛在脑后,瞎提义、乱建议。请看下面案例。

2016年624日,浦东新区书院镇外灶村党总支书记刘云,组织党员赴外区开展党员活动期间,超标准用餐、饮酒,并游览景点。刘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同志们,党纪党规是严肃的,中央八项规定是严肃的,来不得半点马虎,今天,我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上海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为的是让大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有个感性认识;为的是让大家警钟长鸣;更为的是让大家通过本堂廉政党课,进一步明确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应自觉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不断增强令行禁止的使命感、责任感。回去以后,希望大家认真回顾、反省自己半年来的履职行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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