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

2019学年第一学期转学(本市)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2   来源:教导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85号)要求规定,现对2019学年第一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市户籍学生转学作如下要求。


一、转学对象

本市户籍学生

二、转出

(一)受理时间、地点

时间: 2019624日-628

(上午:8301100   下午130400)

地点: 现就读学校

(二)转出本区流程

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若需要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盖章备案。

三、转入

(一)受理时间、地点

转入四团镇、海湾镇、海湾旅游区、金汇镇、柘林镇、庄行镇、青村镇、奉城镇的,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镇指定点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南桥镇、奉浦街道、西渡街道、金海社区的,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二)转入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原件(户口簿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如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正规的户籍证明;如父母为再婚家庭,还需提供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

2、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产证复印产证号页和产权人、地址页);

3、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转学信息表必须由中小学学籍系统中下载打印的表格为准(区内转学一式三份,外区、外省转入一式四份)。

(三)转入流程

学生家长持转学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本区转学受理部门申请,转入学校确认学生转入资格后在本市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完成转学流程后,本市转入学校打印转入流程作为备案归档。

四、注意事项

1、各学段新生(一年级、六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学期中途不办理转学手续。

2、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原则,学校不得接受无学籍、无转学材料的学生。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和转出。

3、同一街镇、社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

4、转入学校如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五、咨询方式

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中心服务电话:

962066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咨询电话:

57418711   57412726  


奉贤区教育局基教科咨询电话:

37597052   37597023   37597021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1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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