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教学

2019学年第一学期转学(非本市)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2   来源:教导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7〕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85号)要求规定,现对2019学年第一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作如下要求。


一、转学对象

非本市户籍学生

二、转出

(一)受理时间、地点

时间: 2019年6月24日-6月28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0-4:00)

地点: 现就读学校

(二)转出至外省市流程

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若需要区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盖章备案。

三、转入

(一)受理时间、地点

转入四团镇、海湾镇、海湾旅游区、金汇镇、柘林镇、庄行镇、青村镇、奉城镇,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到镇指定点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南桥镇、奉浦街道、西渡街道、金海社区的到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二)申请材料  (材料1-4,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父母持居住证情况:(父母一方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申请人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

②  申请人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持有效的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即《就业失业登记证》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连续满3年);

③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需提供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2、申请人居住证情况:(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申请人在上海市就读转入本区学校,需要提供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②  申请人在外省市就读转入本区学校,需要提供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申请人户口簿(户口簿复印家庭住址页、申请人监护人页和申请人本人页);

如父母一方本市户口(再婚家庭)的,还需提供: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

如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申请人的居住情况:(须与居住证上的地址一致)

①  自购房:申请人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复印产证号页和产权人、地址页);

②  租赁房:提供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通知书。

5、申请人原就读学校开具的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转学信息须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全国学籍号、转出学校所属省份以及当前学籍状态等,一式四份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

*6、转入南桥、奉浦、西渡、金海社区等教育资源紧缺的街镇,家长还需提供申请人父母一方工作证明(由现用人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证明须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年限及单位名称、具体地址及所在街镇等内容)。

四、注意事项

1、各学段新生(一年级、六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

非本市户籍在外省就读八、九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入。

同一街镇、社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

学期中途不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南桥、奉浦、西渡、金海社区等资源紧缺街镇或社区,家长还需提供申请人父母一方工作证明。根据区域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学,有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的优先;同类条件,居住地与工作地在同一街镇优先,居住证办理年限长的优先。

3、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原则,非本市随迁子女必须提供准确信息以及全国学籍号。重复学籍、问题学籍无法转学。若家长提供虚假学籍信息不能完成转学流程,后果自负。学校不得接受无学籍、无转学材料的学生。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和转出。

4、父母一方提供的居住证、社保缴纳清单、工作证明等申请材料必须是同一人。

五、咨询方式

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中心服务电话:

962066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咨询电话:

57418711   57412726  


奉贤区教育局基教科咨询电话:

37597052   37597023   37597021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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