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钱桥学校师德考核条例

发布日期:2016-12-02   来源:党支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切实增强广大教师依法治教、廉洁从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努力提高我校教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钱桥学校师德考核条例。

一、考核对象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二、考核办法:

1、教职工师德考核由党政工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工作。

2、教职工师德考核采用自评、互评、考核小组审定相结合形式。

3、教职工师德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的,可向考核小组提出申诉,考核小组应及时予以答复。

三、考核程序

1、每学期结束前教职工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学校优良师德考核标准》作学期书面总结。

2、召开组室教职工会议,由教职工按书面总结口头交流。

3、组室内对每位教职工进行定性的有区分度的评估,按分配名额评出师德等第。

4、学校师德考评小组审定。

四、相关说明

1、学期师德考核101分,计入学期绩效综合奖励中。

2、学期师德合格(含)以上者,在学期绩效单项奖中奖励。

3、根据教职工日常表现,经查实有下列师德不良行为者酌情在学期师德考核中扣110分。师德考核受到扣分处理的,学期绩效综合奖励下降一个等第。

◇侮辱、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因教育方法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因此而造成责任事故。

◇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造成不良影响。

◇有违纪违规行为。

4、根据教职工日常表现,经查实有下列行为者为师德不合格。师德不合格者取消学期绩效奖励,在当年度评优、晋升职务中实行一票否决。

◇违反区师德“五不准”规定,经举报查实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或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行,经教育不改者。

◇有严重渎职失职,擅自离岗,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

◇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并造成一定后果。

◇受党纪政纪处分。

◇拒不服从分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

◇辱骂殴斗,挑拨离间。造谣诽谤,严重影响学校风气。

◇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影响恶劣。

5、本细则由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

2015年2月

附:奉贤区钱桥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名单

 长:陈晓华  党支部书记、副校长

副组长:焦月华  党支部副书记、校长

            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

 员:曹益君   副校长

            支部委员

分享到:

沪公网安备 31012002004297号

版权所有:上海奉贤区钱桥学校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钱桥社区长丰路106号

电话:021-57596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