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钱桥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日期:2016-12-02   来源:党支部   

奉贤区钱桥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根据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精神和区教育局制定的优良师德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条:

1、热爱教育事业,全身心投入教育工作,以主人翁的态度作好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无故旷工,不私自调课,上班时间不擅离岗位,杜绝贻误教学的现象。

2、自觉地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关心全体学生的健康成长,努力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

3、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要求在做到的老师首先做到,讲究文明礼貌,仪表端庄,穿着大方,进校门自行车推行,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不乱扔纸屑和烟蒂,言行堪为学生表率。

4、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既严格要求,又循循善诱,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学生停课、停学。

5、高质量地搞好教育工作。认真钻研教材,精心设计教案和组织课堂教学,认真批改作业,搞好辅优补差,上课时,教师要精神饱满,站立端正,语言规范。

6、教职工之间团结友爱,协作共事,诚心支持他人工作,注意维护他人威信,坚决杜绝吵架、谩骂等不文明现象,不随意在同事面前议论他人长短,不在学生面前互相开玩笑或争吵。

7、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经常对学生家访,热情接待家长来访,如实反映情况,对后进生家长不应有冷淡和埋怨。

8、准时参加教职工会议和政治学习,认真做好记录,始终保持良好的会风。

9、领导与被领导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同心同德。

10、教师在家庭中,应尊老爱幼,成为家庭成员的表率;在社区内,要邻里团结,成为居民群众的榜样;在公共场所,要为人师表,成为遵守社会公德的模范。

在规范全体教职工应经常对照、落实、检查,并作为师德考核,文明组室评比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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