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

奉贤区钱桥学校师德建设“五不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9-05-14   来源:钱桥学校   

奉贤区钱桥学校师德建设“五不准”实施办法

2017522日奉贤区钱桥学校第四届教代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进本校师德建设,整体提升师德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精神及《奉贤区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本区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奉教【20176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师德“五不准”具体内容

1、不准实施有偿补课(包括对学生的有偿托管)。严禁特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区“双名三优”、学校中层及中层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或托管。

    2、不准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为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或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

    3、不准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学生、家长钱物,向学生、家长推销商品或违规向学生收费。

4、不准有体罚、变相体罚及其他侮辱学生的行为。

    5、不准在教育教学、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二、违反师德“五不准”处理事项

1、违反师德“五不准”处理要求及权限:

1)校内劝诫约谈:教师违反师德“五不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由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分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讨论后,接受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劝诫约谈。

2)建议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教师违反师德“五不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讨论后,提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处分建议,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决定并实施处分。

3)建议警告、记过、取消荣誉称号、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教师违反师德“五不准”,情节较重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讨论后,提出给予警告、记过、取消荣誉称号、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建议,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决定并实施处分。

3)建议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教师违反师德“五不准”,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讨论后,提出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建议,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决定,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违反师德“五不准”配套惩处机制:

1)教师受校劝诫约谈、局通报批评处分的,其当年度师德考核不得为优秀,教师受局诫勉谈话处分的,其当年度师德考核不得为优良。

2)教师受警告、记过、取消荣誉称号、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其当年度的师德考核结果不得为优良和合格,并扣除当年度的一半奖金。

3)教师受到的师德处分情况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教师在处分期间,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三、落实师德“五不准”措施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学校遵照《奉贤区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本区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奉教【20176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校务委员会其他成员任组员的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定期组织开展师德“五不准”执行情况专项调研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并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组织全校教师认真学习《奉贤区教育局师德建设“五不准”实施细则(修订版)》,让全体教师对师德“五不准”,在内容上加以深刻理解,在意义上加以真切体会,在行动上加以自觉践行。同时,通过召开全校学生家长会,积极做好家长宣传工作,并引导家长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做好监督评议工作。

3、结合校情,制定“办法”。根据《奉贤区教育局师德建设“五不准”实施细则(修订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奉贤区钱桥学校师德建设“五不准”实施办法》,并提交学校第四届教代会审议通过。

4、组织“承诺”,践行责任。学校每学年与全体教师签定两次《师德“五不准”承诺书》,并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利用“教师节”庆祝平台,组织开展师德“五不准”承诺仪式,强化承诺的严肃性,提升践行的责任心。

5、加强督查,挖掘问题。学校各处室、各年级组、各工会小组要切实履行好宣传教育和监督职能,要负责好学校层面关于师德建设相关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6、畅通渠道,强化监督。学校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以畅通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力量来推进学校师德建设进程。学校举报电话:57596276*611857596276*6002

7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对各处室、各年级组教师违反“五不准”的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从严追究各处室长、各年级组长的管理责任。学校教师出现违法“五不准”行为,学校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进行调查。若不属实,应公开辟谣;若属实,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本实施办法自学校第四届教代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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