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钱桥学校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

发布日期:2018-06-18   来源:党支部   

(职业道德)

一、           政治坚定,依法执教(10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实行公平教育。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分别加1分):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成绩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

2、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见义勇为,事迹突出。

下列表现违背师德行为,必须杜绝(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该项不得分):

1、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2、参与集体或其它违法违规上访。

3、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封建迷信活动。

4、违背师德“五不准”规定。

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及政令的行为。

二、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10分)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集体活动。讲奉献、比贡献、公而忘私,淡泊明志。服从学校安排,辛勤工作。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职责。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分别加1分):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受到上级部门表彰。

2、坚持认真备课、上课,仔细批改作业,热心辅导学生,学生评教满意率高。

3、义务为学生课外辅导,受到学生、家长好评。

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必须改正(具有下列行为扣减1---10分):

1、上课之前不备课,课堂效果差。授课经常出现知识错误或政治思想错误。

2、不批改作业,不辅导学生,或批改不认真,存在明显错误。

3、擅离工作岗位,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迟到、早退,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搞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据不服从学校调动安排。

5、对工作不负责,马虎支应,管理学生简单、粗暴,教育学生不讲究方法,引起学生及家长强烈不满。

6、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或手机。

7、出错试题、泄露试题、擅改学生成绩。

三、           勤奋学习,业务精通(10分)

树立优良学风和终身学习的观念。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提升专业素养。自觉加强理论修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尊重教育科学和教育规律,按教育规律办事。坚持教育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讲究教育教学艺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尊强创新意识。注意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分别加1分):

1、热爱学习,善于钻研。掌握了科学的教学方法,形成了独创性的教学模式。

2、能使学生主动地、快乐地、创造性地学习,其模式具有辐射效应。

3、所教学科实现了轻负担、高质量、好成绩。

4、潜心教育科研,其研究成果受到上级学术权威部门肯定或在正式学术报刊发表。

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必须改正(具有下列行为者扣减1---10分):

1、不学习,不研究,不思进取,教学水平低下,教学质量长期没有提高。

2、坚持落后的教育观点,使用不科学的教学方法,经教育、帮扶仍不能转变观念,改进教学方法。

3、布置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和训练,将教师应做的大量工作转嫁给学生,严重增加学生负担,导致大部分学生厌学。

四、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10分)

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以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歧视、排挤学困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实行管理民主和教学民主,创造平等、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对学生高度负责,热情关怀,严格要求,耐心教导。正确评价学生,坚持对学生进行鼓励、帮助学生树立自信。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分别加1分):

1、关爱学生,资助特困生,转化学困生事迹突出。

2、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

3、在关爱学生、以德育人、优化管理等方面创造成功的经验做法,收到明显效果。

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必须改正(具有下列行为扣减1---10分):

1、对待学生冷酷、粗暴、辱骂、侮辱学生人格。

2、歧视、排斥学困生。

3、散步有害于学生成长的消极落后言论和不健康思想。

4、对学生放松管理,由此引发事故。

五、           尊重他人,团队协作(10分)

尊重同志,善待他人。同事间相互支持、相互帮助。谦虚谨慎,善于学习他人的优点。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利益关系。维护学校团结,维护学校利益,珍惜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分别加1分):

1、主动帮助同事、协助领导做好工作的具体事例在师生中受到广泛赞誉。

2、关心、维护集体的具体行为受到上级表扬。

3、所在组室评为学校文明组室。

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必须改正(具有下列行为者扣减1---10分):

1、恶意诋毁他人名誉。

2、剽取他人成果。

3、挑拨离间,引发争执、制造矛盾。

4、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

六、           情操高尚,为人师表(10分)

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语言规范健康;衣着整洁得体,佩戴校徽。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注重身教,以身作则,以高尚的人格塑造人格,以优良的品德化育品德。认真遵守教育职业道德,不以向学生推销报刊、杂志、复习资料及商品,不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不向学生和学生家长素要钱物。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分别加1分):

1、带头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有具体事迹,受到有关部门表扬。

2、衣着整洁、得体,行为、言语文明,皆称楷模。

3、在教育子女、孝敬老人方面事迹感人。

4、自觉抵制以教谋私不良行为。真诚拒绝学生或学生家长的礼品等,教风清正廉洁。

下列表现违背师德行为,必须杜绝(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该项不得分):

1、参与迷信、赌博活动及政府明令禁止的其它活动。

2、因不良行为在学校内或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3、穿奇装异服或衣着不得体,行为言语不文明,严重影响教师形象。

4、乱收费、乱征订、乱办补习班,向学生摊派报刊、商品。

5、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其它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行为。

2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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