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纪委系列决策部署以及中纪委、市纪委、区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机制,进一步增强学校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意识,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与学校政教处副主任签定如下责任书:
一、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1.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2. 学校政教处副主任对主管的德育条线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内容
(一) 政教处副主任岗位廉洁自律工作
1.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奉贤区教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2017年奉贤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区教育局师德建设“三五”机制及《2017年奉贤区钱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执行到位;严格遵守学校对中层及以上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
2. 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关于领导干部不准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要求;严禁借开会、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
3.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制止奢侈浪费的行为和禁止用公款吃喝等其他行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会议费和差旅费管理等规定;严格执行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市级、区级培训等管理办法。
4. 严禁在德育条线评优评先、学生社会实践、德育活动器材奖品购置等工作中收受他人好处或接受吃请、礼品及有价证券。
(二) 纠风工作
1. 建立完善德育各项工作制度机制,特别是学生社会实践、德育评先评优等方面的风险防控,规范行为,规避风险。
2. 加强班主任队伍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建设,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六个严禁”要求,严格遵守区教育局师德建设“五不准”。
3. 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德育条线相关公开工作。
(三) 监督管理工作
1. 加强对政教处干事(助理)、班主任的教育监督管理。
(四) 岗位主体责任追究
1.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对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根据事实和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以负管理主体责任追究。
2.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党组织和政教处副主任各保存一份。
上海市奉贤区钱桥学校(盖章) 校 长:
政教处副主任: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