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市纪委、区委、区纪委和局党工委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深化细化“四责协同”,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与学校教导处副主任(主管学籍管理)签定如下责任书:
一、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1.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2. 学校教导处副主任对主管的学校学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内容
(一) 教导处副主任(主管学籍管理)岗位廉洁自律工作
1.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奉贤区教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2019年奉贤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区教育局师德建设“三五”机制及《2019年奉贤区钱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执行到位;严格遵守学校对中层及以上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
2. 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关于领导干部不准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的要求;严禁借开会、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
3.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制止奢侈浪费的行为和禁止用公款吃喝等其他行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会议费和差旅费管理等规定;严格执行因公短期出国(境)培训、市级、区级培训等管理办法。
4. 严禁更改学生学籍或为学生更改学籍提供不正当的便利;严禁泄露学生信息,严禁在学籍管理工作中收受学生、学生家长及相关人员好处或接受吃请、礼品及有价证券。
(二) 纠风工作
1. 建立完善学籍管理各项工作制度机制,特别是学生信息保密等方面的风险防控,规范行为,规避风险。
(三) 监督管理工作
1. 加强对班主任的教育监督管理。
(四) 岗位主体责任追究
1.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对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根据事实和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以负管理主体责任追究。
2.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党组织和教导处副主任(主管学籍管理)各保存一份。
上海市奉贤区钱桥学校(盖章) 校 长:
教导处副主任(主管学籍管理):
2019年 月 日